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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09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4月23日 访问次数:

 

中玻协[2009] 9号

关于缴纳2009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会费收入是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是保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在过去的2008年里,衷心感谢你们的积极支持,希望在2009年中继续得到你们的支持,共同努力把日用玻璃行业及协会各项工作做好。

现将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度会费3000元以上;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会费2000元以上;

  3、理事单位每年度会费1500元以上;

  4、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800元以上;

二、会费缴纳时间

请在2009年5月30日前,按上述会费缴纳标准,汇入协会账户,协会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户    名: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行号:104100000045)

账    号:00137108091001(汇入地点:北京)

联系电话:010-65227453, 65267876 传真:010-65248399

联系人:薛 实    尹树风

汇款请注明“2009年会费”字样

  协会收到贵单位会费后,会及时将专用“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用挂号信寄给贵单位。在此,对你们的支持谨表谢意!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名单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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