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玻协[2009] 9号
关于缴纳2009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会费收入是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是保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在过去的2008年里,衷心感谢你们的积极支持,希望在2009年中继续得到你们的支持,共同努力把日用玻璃行业及协会各项工作做好。
现将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度会费3000元以上;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会费2000元以上;
3、理事单位每年度会费1500元以上;
4、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800元以上;
二、会费缴纳时间
请在2009年5月30日前,按上述会费缴纳标准,汇入协会账户,协会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户 名: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行号:104100000045)
账 号:00137108091001(汇入地点:北京)
联系电话:010-65227453, 65267876 传真:010-65248399
联系人:薛 实 尹树风
汇款请注明“2009年会费”字样
协会收到贵单位会费后,会及时将专用“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用挂号信寄给贵单位。在此,对你们的支持谨表谢意!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名单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