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
根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会会员的组成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7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二、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中玻协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入会费5000元;
(三)会费交至中玻协秘书处;
开户单位: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行号:104100000045)
账 号:778350009397
(四)中玻协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332/340室
邮编:100740
电话:010—65227453 010—65220197
三、会费管理
(一)中玻协秘书处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二)按照章程规定,中玻协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中玻协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在中玻协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免费服务。
(三)中玻协秘书处制定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一)根据中玻协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凡两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经中玻协第八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