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 税务总局公202028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 税务总局公20208号)、《财政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 税务总局公20209号)、《财政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税务总局公202010号)、《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2020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2020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  税务总局

2020515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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