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玻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制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依据、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标准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团体标准纳入我国标准化体系,即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标准法明确,“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按照标准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于2017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联[2017]536号),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新标准法修订发布之前,我国就已经开始团体标准的培育、试点和推动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的改革目标。通过改革,形成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并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7年完成)”,“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列入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


       为了适应标准化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促进我国日用玻璃行业科学发展,推动行业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同时考虑到日用玻璃行业标准化工作现状和企业、市场等方面对标准需求的实际情况,经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以下简称中玻协)研究,我们有必要、有能力也有条件在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推动、规范和加强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日玻团标”)的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研究、借鉴其他协会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情况,制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日玻团标”的定位
  (一)“日玻团标”是指在还未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日用玻璃行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由中玻协组织制修订并发布的标准。
  (二)“日玻团标” 技术指标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水平。
  (三)优先制定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急需的标准。
  (四)“日玻团标”的制定及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日玻团标”编号中社会团体代号采用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lass Industry)缩写CNAGI。
  (六)为便于了解、协调、掌握行业团体标准的情况,“管理办法”要求日用玻璃行业地方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组织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原则上应报中玻协统一备案。


  三、关于机构职责
  (一)“管理办法”中“日用玻璃行业全国性标准化机构”是指由国家标准委批准组建的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7)、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艺水晶分技术委员会(SAC/TC377/SC1)、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玻璃搪瓷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97/SC4)、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8)。上述机构发挥技术和专业优势,受中玻协秘书处委托,负责组织和承担对“日玻团标”项目技术审查、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中玻协秘书处可成立相关专家组,负责承担对“日玻团标”项目技术审查、论证和评估等工作。专家组人员由单数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对同一个“日玻团标”项目,专家组不与日用玻璃行业全国性标准化机构重叠设立。
  (三)“日玻团标” 起草工作组,负责标准制修订的具体工作。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标准主要起草人,拥有所起草标准的署名权,署名顺序由起草工作组成员协商确定。


  四、“日玻团标”制定流程
  (一)中玻协不受理非会员单位提出的标准立项申请。
  (二)“管理办法”所列的10个附件,供标准制定的不同阶段使用,并连同标准文本,构成制定“日玻团标”的文件资料。
  (三)“日玻团标”制定工作主要流程见附图。


  五、关于经费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和参与单位按共同承担的原则,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标准编写、实验验证、技术审查及召开相关会议等工作的费用支出,以保证“日玻团标” 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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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建平 )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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