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公布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不涉及日用玻璃制品

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2010]57号文“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从2010715日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第六项为: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经协会仔细核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该清单中涉及到日用玻璃产品有:7001000010 废碎玻璃;7001000090 玻璃块料;7002100000 未加工的玻璃球〔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7002209000  其他未加工的玻璃棒;7002319000   熔凝石英或熔凝硅石制其他玻璃管。

不涉及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仪器和玻璃保温容器。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赵万帮 

 

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20107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年六月二十二日

(作者:赵万帮 )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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